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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试行)
为坚持和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健全和完善党委集体领导,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规范党委会的议事程序,提高党委会的决策水平,保证党委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党委会议事规则。 一、党委会的召开 1.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遇重要情况或急办事项可随时举行。 2.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委员参加。涉及有关重要问题的讨论决定,视会议内容需要,党委可指定有关人员列席党委会,列席会议的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3.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出席才能举行。党委委员必须出席党委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必须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并在会议之前提出对会议所列议题的具体意见或建议。 4.召开党委会时,对议题涉及到有关部门的,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通知该部门的负责人列席会议,在讨论到相关内容时进会场,讨论完毕即退场。 二、党委会议题的确定 1.学校党政领导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的问题,由党委办公室负责收集并汇总,最终由书记确定。 2.除临时召集外,党委会的议题及有关材料,应提前一、二天送党委委员,以便会前作好议事准备。 3.凡提交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处理相关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的工作思路和建议方案,供党委会讨论决定时参考。 4.凡未按程序提出或临时动议的事项,党委会原则上不讨论决定。 三、党委会的议事范围 1.传达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和重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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