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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活动基本规范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促进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活动正常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xx年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xx〕x号)、《关于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x委办发〔xx〕9号)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有关制度规定,制定如下基本规范。
一、组织规范
1.法定地位。党组织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国有企业章程中明确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将党组织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经费保障纳入企业的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工作规范,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以及党组织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关系,推动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
2.组织建制。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报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置党的支部(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多的党支部,应根据党员分布情况,合理划分党小组。把党支部(党小组)建立在工厂车间、工程项目、窗口网点、路网站场等生产经营一线,支部工作活动与生产经营有机结合,使支部成为团结群众的核心、教育党员的学校、攻坚克难的堡垒。在企业新建、重组、改制等改革发展中,坚持同步建立党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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