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乡(镇)和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知识问答
1.村民委员会选举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普遍选举权原则。即年满18周岁、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受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限制。
二是平等选举权的原则。凡被确认为选民的村民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不允许任何人享有特权,即所有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能投一张选票,一人一票,而且所有选票效力完全相等。
三是直接选举原则。直接选举是相对间接选举而言的,是指所有享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投票选举的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而不是先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再由成员选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也不能先选出村民代表,再由村民代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
四是差额选举原则。差额选举是相对等额选举而言的,是指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人名额的选举。村民委员会实行的差额选举,其主任、副主任、委员三种职务都应差额,不得混在一起差额。
五是秘密投票原则。秘密投票是指选民在秘密写票处不记名地写选票,从而消除选民的思想顾虑,能真实表达自己的选举意愿。
2.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如何适用法律?…………
全文共8914字,仅供站内会员学习参考(会员可打开排版规范的全部文档)
新来的客人请【点此注册】加入会员
刚注册会员请【刷新页面】打开全文
未登陆用户请【登录网站】查阅文章
秘书文库--青年干部的网络秘书,职场精英的智慧文库![了解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