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
2016年7月20日
为了进一步转变作风,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公仆意识和党风廉政建设意识,确保局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团结协作、各负其责、各尽其职,按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的范围
(一)对局主要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追究:
1、不落实“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不得直接分管财务、人事、行政审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事项”和“凡属本地区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纳入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范围的”;
2、违反决策程序的;
3、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规插手或干预其他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工作的;
4、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的;
5、其它违反相关规定应追究责任的。
(二)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追究:
1、超越工作权限,违反有关规定和程序,对分管工作擅自作出处理的;
2、不执行集体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决定和分工履行工作职责,造成损失的;
3、授意、指使、暗示、强令下属人员违反相关政策、法规和规定,造成损失或其他后果的;
4、其它违反相关规定应追究责任的。
二、责任追究的原则
责任追究应遵照的原则:一是实事求是;二是依法依纪依规;
三是惩教结合;四是注重结果运用。
责任追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属于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做…………
全文共999字,仅供站内会员学习参考(会员可打开排版规范的全部文档)
新来的客人请【点此注册】加入会员
刚注册会员请【刷新页面】打开全文
未登陆用户请【登录网站】查阅文章
秘书文库--青年干部的网络秘书,职场精英的智慧文库![了解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