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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研项目负责人岗位津贴的管理规定
为提高我院的科研工作水平,鼓励全院职工积极申请科研项目,科研处特制定该管理规定,承担本规定指定类型的项目的人员在研项目期间岗位津贴提高2点,最高不超过15点。一、符合条件人员的范围全院中级职称及以下人员。二、项目负责人承担项目的类型(符合其中一条即可)1、承担国家级项目1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及科技部所属其他项目。2、承担省部级纵向项目1项,具体项目类型由科研处审核。三、项目负责人岗位津贴发放的操作流程项目负责人岗位津贴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科研处提交申请表格(见附件)及项目批复书、任务书复印件,由科研处核实同意,递交我院党委院长办公室下发。四、项目负责人岗位津贴发放的注意事项1、享受项目负责人岗位津贴的时限按照各项目任务书的批准时间计算,延期项目的时间不计。2、项目负责人如本身享受高于15点的奖金点数,则按高级别奖金点数发放奖金。3、已经获得本院配套经费资助的项目不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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