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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局党委工作制度集 一、党委会制度(一)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需研究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才能举行。(二)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问题,经书记和副书记审查后列入会议议题,并于会议召开前1天,由党委办公室将会议时间、议题通知党委成员,以便参会人员充分准备,由会议集中研究形成决定。因故不能到会的,应提前请假。凡未列入议题又非紧急的事项,不得临时动议。(三)党委会议的主要内容1、学习和贯彻中央、省、市的文件。2、研究部署工作,讨论重大决定。3、研究并确定加强系统各单位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构建先进性建设长效机制。4、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领导班子,决定人事变动。5、讨论决定交通发展重要计划、中长期规划、五年规划。6、讨论审批新党员发展和预备党员转正。7、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讨论对违纪党员的处理。8、评选基层单位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9、需要党委讨论决定和处理的其它问题。(四)党委会议讨论决定问题要充分发扬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委会议形成的决定,必须坚持贯彻执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属需保密的,参会人员不得泄密;需上报下传的内容,按会议确定的规则办理。(五)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后需实施办理的事项,应明确实施办理的负责人。办理结果应向党委负责人和分管委员汇报。办理实施中,因情况变化,需要调整修改的,应向党委负责人报告,由党委重新研究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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