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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合理使用并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益,确保固定资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办法。一、固定资产的范围凡购买单价在5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和单价虽然不足500元,但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物品、设备等均为局机关固定资产。包括:1、机关各科室购置、配备的常用办公设备、用具、办公桌、椅、沙发、文件柜等。2、机关购买的耐用机电设备及附件、微机、传真机、电话机、打印机、复印机、稳压器、空调、收录机、摄像机、照像机及其它电器设备。3、产权为局机关所有的土地及地面附着物;产权为局机关所有的各类用房及房内设施。4、局机关因工作需要设备和购置的交通工具及其附件。5、赠送和奖励的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其它物品。6、为机关公共生活福利服务的其他设备、用具、器材等。二、固定资产的购置1、各科室需购置固定资产,须先提出书面申请,造具预算,经办公室初审,报分管局长或局长批准后,由办公室视其当月财务状况统一购置安排。2、办公室对新购置固定资产应在填写《固定资产登记卡》后,方能办理财务报销手续,交付申请科室使用。如所购物品的质量低劣,办公室有权拒绝付款,不予办理财务报销手续。三、固定资产的使用和调配根据工作需要,经局领导批准,固定资产原则上分配到各科室使用,相对固定。必要时,办公室可统一安排,调配使用,以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益。使用部门和个人要加强对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以避免损坏。四、固定资产的管理1、局机关一切固定资产,办公室负责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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