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扶持贫困村农民专业合作社事项的通知
各镇政府:
按照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贫困村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计划的通知》市扶办发〔2015〕24号文件精神,为加大我县扶贫开发工作力度,通过扶持和壮大贫困村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促进贫困村经济发展和贫困户增收。现就扶持贫困村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在全县137个贫困村范围内,以建档立卡系统内的贫困村为重点,以2013年以来在册的贫困户参与的合作社为主要扶持对象。坚持成员地位平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共同受益原则,带动贫困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增加贫困户收入,提升贫困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质量。
二、建设内容
支持重点为农业经营组织的产业化发展、品牌培养、品种引进、技术推广、市场开发建设等;也可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支持重点为制度建设、服务设施建设和技术培训、科技教育、农产品质量安全等。
三、扶持标准
全县共扶持3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每个合作社补助10万元。各镇扶持贫困村农民专业合作社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
四、申报条件
1.在县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注册地为贫困村)、农业部门登记备案并运行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2.扶持的贫困村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以发展现代农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和第三产业等为重点,对村级主导产业、特色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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