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关于规范社区(村)党组织带头人县级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工)委:
为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和市委组织部关于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备案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社区(村)党组织带头人县级备案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管理对象
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党支部书记。
二、时间要求
本次工作分镇(街道)建档、镇(街道)互查、县委组织部验收3个阶段,时间要求如下:
建档阶段:8月24日-8月30日。
互查阶段:8月31日-9月6日。
验收阶段:9月7日-9月10日。
三、建档内容
各镇(街道)党(工)委参照干部人事档案建档标准和管理要求,逐人建立人事档案,档案由县委组织部集中管理。档案内容应包括:
1.人事档案材料目录;
2.基础材料:社区“两委”成员和网格党支部书记基本情况登记表;
3.考核材料:年度考核、履职定期评估、党员民主评议等情况;
4.学历(培训)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县级以上培训结业证书等(复印件);
5.党团材料:入团志愿书、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思想汇报等;
6.表彰奖励材料:县级以上表彰、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表彰决定等(复印件);
7.违纪违法材料:处分决定(复印件);
8.任免材料:县乡资格联审汇总情况、任免文件等;
9.出国出境、各类代表委员登记表及其它相关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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