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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质量检验员管理制度
一、粮食入库质量,由分公司依据不同年份生产粮食质量情况,在保证入库粮食质量符合中央储备粮标准的前提下,对直属企业确定当期轮入粮食质量标准。直属企事业根据承储库点实际情况确定入库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并双方签订《委托收购合同》
二、粮食入库过和中,承储库点要根据合同约定,严把入库质量关,加强收购、烘干、整理、入仓等环节质量跟踪管理和控制,直属企业要按照合同约定跟踪进行数量、质量达标。
三、粮食入库后,直属企业要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达不到国家临储粮质量标准的还要限期进行置换。
四、粮食入库结束后,分公司质检中心按照分公司确定的质量标准,进行全面质量验收。
五、分公司确定的不同年份轮入粮食质量补贴或奖励政策,对象为轮换主体,实际收购库点的质量补贴或奖励政策由轮换主体确定。
六、实际储存库点库存国家临储粮,第年3月、9月份质量普查由分公司委托直属企业中心化验室时行,并对检验结果负责,分公司时行抽查;没有检验质资的,由分公司负责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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