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为加强单位各类印章管理,规范印章使用,确保街道日常工作和行政执法的有效开展,树立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单位
党政办及机关各部门、各社区
二、申请条件
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需由街道、社区盖章确认的相关事宜的单位或个人。
三、印章使用原则
印章是街道依法行政过程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党工委、管委会、办事处授权由党政办全面负责印章管理工作,发放、回收印章,监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街道机关各部门及所辖各社区印章按照“谁保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管理使用印章。
四、印章使用范围
1、党工委印章的使用
(1)、以党工委名义制发的公文;
(2)、以党工委名义上报的各种审批表、报表;
(3)、开具党工委的各种介绍信、证明信、外调信等;
(4)、以党工委名义颁发的各类奖状、证书;
(5)、需要党工委名义证明的其他材料;
2、管委会、办事处印章的使用
(1)、以管委会、办事处名义制法的公文,如:请示、报告、工作计划、总结等;
(2)、以管委会、办事处名义上报的各种审批表、报表;
(3)、对外开具介绍信、证明信等;
(4)、以管委会、办事处名义颁发的各类奖状、证书、聘书、证件等;
(5)、以管委会、办事处名义同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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