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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关于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各系党委、团总支,院机关、学生组织:
王老五,男,汉族,1982年出生,xx省xx市人,2005年入学,xx省化学公司委培生,现为我院化学系研究实验班学生。
其主要错误事实:一是学习态度极其不端正。入学以来,该学生不是把主要精力用在学习上,而是把精力放在了在外经商。在这种思想指导下,一年来,该学生累积旷课达100余次,仅今年开学以来短短一个月时间旷课就达30余次。二是违反规定使用呼机。学院明文规定,上课期间不得使用手机、呼机等通信工具。但该学生置若罔闻,公然在教学期间多次使用呼机,严重干扰教学秩序。三是公然行使贿赂、收买教师和同学等手段。为了达到考试过关之目的,该学生不是采取认真学习的方法,而是企图用行贿老师和收买同学的方法,蒙混过关。四是漠视师长和同学的教诲、劝导。其错误行为发生后,所在系领导、辅导员多次找该同学,帮助其认识错误,但该同学对错误认识始终不到位,不能彻底纠正自己的错误思想,导致多次反复违反院校的有关规定要求。
他的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学院关于学生要将主要精力用于学习的有关要求,败坏了师德学风,伤害了学院师生的感情,干扰了学院的正常教学秩序,滋长了不思上进的歪风邪气,在学院内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性质十分严重。为达到教育其本人和警醒他人之目的,根据《xx大学xx学院管理规章制度》第十七条,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经院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王老五记留校察看一学期处分1次。
全体师生应以此为戒。各级党委、组织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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