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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社会矛盾调处中心情况一、基本情况我县社会矛盾调处中心是根据生编办(2001)2号文件批复同意成立的,同时成立了乡镇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分管领导任中心主任。生办发(2000)22号文件批准成立了县社会矛盾调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政法的副书记担任。目前全县共有社会矛盾调处中心8个,人员85名。主任一般由县、乡镇副书记或副乡长担任,派出所、司法所长为副主任,成员主要由土地、林业、计生、工青妇、团委、农业、水利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司法所。现我县的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已达到“五有”(即有人员、有牌子、有印章、有办公地点、有活动)。在经费相当紧缺的情况下,县司法局千方百计的解决了统一规范的“社会矛盾调处中心职责;社会矛盾调处中心规则;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工作流程及社会矛盾调处中心服务承诺”等上墙公示栏目。司法行政机关把此项工作列入年终量化各基层司法所的工作实成绩来抓。2004年以来,全县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12场次,在这些矛盾纠纷中,土地、山林、电力、城镇征地等较为突出。如:2004年发生的*乡*村集体上访与综合厂久拖未解的土地纠纷,*村与*村*组的人畜饮水争纠纷;*村幸福水库建设征地,**县**村与*县*村土地权属地界等纠纷。在这些纠纷中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始终坚持“宜调则调、宜分则分、联合调处为主、分流调处为辅、全程督办、不留积案、利用多个部门的职能优势、齐抓共管”的调解方式。工作中始终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完成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任务。大大的缓解当地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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