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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公务卡的通知
各乡镇(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精神要求,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现就全面实行公务卡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实行公务卡结算不仅是提高单位公务支出透明度和加强财务管理的需要,更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政建设的需要,各乡镇(场、区)、县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实行公务卡结算。
二、明确界限。2013年12月起,全县所有预算单位(包括二级预算单位、乡镇行政事业单位),按西财发〔2012〕200号文件制定的《郧西县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实行公务卡结算。对以前没有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消费,在11月底以前结清欠款;从12月1日起,未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以及违规提取和使用现金的,单位财务不予报销,国库收付中心不予支付。
三、部门配合。各预算单位在11月底以前,按要求到银行办理公务卡,并在有pos机的商家进行公务消费;代理银行要做好pos机安装、公务卡发卡、用卡、收单、还款等服务工作,加强公务卡信息安全管理;县财政局在确定政府采购供应商时,要求供应商安装pos机并受理公务卡消费;其他各部门要主动衔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公务卡实行工作。
四、加强管理。县财政局牵头,制定下发《郧西县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规范全面公务卡结算行为。各预算单位要根据公务卡管理相关制度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要求,完善本单位财务管理办法。没有开设预算单位零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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