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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深化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国有土地市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绵阳城市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交易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交易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的转让,但依法由房管部门办理的房产转让除外,不包括土地使用权交换和赠与。第三条绵阳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国有土地市场(以下简称土地市场),是绵阳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使用者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从事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活动的专门场所,前条所称土地交易应在土地市场进行。第四条绵阳市国土资源局是土地市场的主管部门,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绵阳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所,是土地市场的承办机构,按规定的职责和程序运作并接受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指导、监察和检查。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所应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服务的原则,为土地使用者交易土地使用权提供下列服务。(一)依法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工作,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提供场所和服务,提供招标拍卖专家库等技术支持;(二)受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负责核验转让条件,组织确认成交;(三)收集、汇总、储存、上报、发布土地交易信息行情,提供有关法律和其他信息咨询服务;(四)发布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供求信息,提供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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