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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若干意见》(苏发〔****〕*号)精神,全面启动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十五”以来我县农村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农业经济快速发展,农民收入稳步提高,农村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取得长足进步。但是,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相比,仍然有较大差距。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我县做好“三农”工作的新平台,解决“三农”问题的新途径,促进农村经济更大更快更好发展的新载体。必须充分认清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意义。首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农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主要区域。没有农村的稳定和全面进步,就没有全社会的稳定和全面进步;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县人民的小康。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关键在农村,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是加快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客观要求。其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和“城乡统筹发展”的方针,立足于城乡全体居民,让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群众参加发展进程、共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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