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基层法院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思考
【导读】
……三、创新便民、利民措施,积极推行便民诉讼措施,降低诉讼门槛,努力使司法活动更具便利性,更赋亲和力。 一是要在方便诉讼上下功夫。通过建立导诉制度、诉讼风险告知制度、繁简分流制度和小额诉讼速裁制度等,努力实现诉讼便民化、快捷化。同时从方便群众诉讼为出发点,积极开展电话立案、预约立案、上门立案,提高诉讼效率,方便群众诉讼。二是要在保护弱势群体上下功夫。严格执行最高院关于司法救助的规定,对追讨工资、工伤抚恤、赡养、抚育等14类诉讼案件,要认真执行给予减、缓、免收诉讼费的有关规定,保障符合司法救助的农村群众获得司法救济的机会,对相对弱势一方给予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让有理无钱的农民群众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三是要在推行巡回办案上下功夫。大力推行“法庭到村屯,法官进农家”巡回办案活动,设立巡回办案点。针对农村特点,实行弹性工作制,通过设立流动法庭,不断拉伸服务半径,实现由“以法庭为中心”向“以农民为中心”的转变,缩短法庭与农村的地理距离,拉近法官与群众的心理距离。四是要在处理涉诉信访、申诉上下功夫。积极开展院长下乡接访活动,每月由院长带领相关庭室人员到乡镇接访,变上访为下访,变被动为主动,认真处理农民群众反映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同时建立判后答疑机制,真正做到在思想观念上“亲民”,在工作措施上“便民”,在实际效果上“利民”。……
【全文】
基层人民法院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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