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丰泽区人民检察院服务民营企业
“二次创业”法制宣传专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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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丰泽区作为泉州市新的城市核心区域,近年来民营经济得到较快较好的发展,但民营企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影响企业健康发展的不良因素,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企业人员的犯罪问题。为加大企业员工的犯罪预防工作力度,为民营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本刊选择了辖区内企业因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导致员工有机可趁,利用职便收受贿赂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期达到警示教育的作用。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中得到的启示
【案由】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案例】2009年2月至2010年8月19日间,先后担任福建(丰泽区)某集团有限公司品牌管理中心行销部经理和副总监,主要负责该公司广告方面的业务。期间,被告人陈某羽利用其与上海雷傲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泉州市某广告有限公司业务往来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上述二家公司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64300元。 2010年8月19日 ,被告人陈某羽在泉州晋江机场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陈某羽退出人民币68000元暂扣于公安机关。
2010年3月17日 ,丰泽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71条之规定,以被告人陈某羽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案件警示】受贿并非国家工作人员的专利罪名,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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