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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式发展的基石。近几年来,我县检察院在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随着形势的发展,检察机关如何高举“实干兴县”大旗,更好地运用法律监督职能,积极开展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摆在我们面前紧迫而的重要课题。
一厘清检察机关的特殊职责,明确检察机关在综合治理中的职能定位.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成员单位工作范围主要包括“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六个方面。这些年来,我县检察院在严厉打击犯罪、加强自我防范等方面都较好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五年间,我院坚持维护稳定是第一责任,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671件953人,依法批准逮捕623件876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613件913人,提起公诉513件729人。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4件14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2件12人,渎职案件2件2人。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检察机关除打击犯罪和自我防范外,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还承担着特殊职责。
(一)监督职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为系统工程,需要所有成员单位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协调一致,齐抓共管,共同整治社会治安。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在一些地方和一些领域,如校园犯罪、农村伤害犯罪等,综治效果并不明显。作为宪法规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有权对各成员单位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履行“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职责,消除社会治安隐患,从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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