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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新农合住院不合理费用增长的措施
一是实行医疗机构次均住院费用最高限额管理。莱芜市卫生局与各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基金管理协议,以近三年来各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次均住院费用为依据,核定各级医疗机构年度次均住院费用最高限额,每月通报参合患者次均住院费用,年底统算,超出最高限额的新农合补偿费用由医疗机构按60%的比例负担。
二是严格执行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和诊疗项目。乡镇卫生院不得使用基本药物目录外药品,区级定点医疗机构目录外药品平均使用比例不得超过10%,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不得超过15%。乡镇卫生院、区级医疗机构及市级医疗机构新农合不可报费用的比例分别不得超过5%、10%和20%。
三是实行诊疗项目和大型检查设备纳入新农合报销备案制度。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将纳入新农合报销的诊疗项目和国家实行配置许可管理的大型检查设备相关批准材料报市合管办备案,凡未经市合管办备案或超范围服务的,新农合不予补偿。
四是严格控制大型医疗设备检查。严格执行检查结果互认和检验结果“一单通”,严格掌握大型设备检查适应症,控制检查次数。因病情需要做2种以上检查或同种检查进行复查的,要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字后方可进行。未经患者或家属同意使用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
五是严格转诊转院管理。对能在本市、本院治疗的,一般不得向上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外转诊。鼓励病人检查确诊到上级医院,住院治疗回当地医院。未经许可擅自转诊转院的,新农合不予报销。对确需转诊转院的,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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