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县工商局审核新设企业的效能情况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对我局在审核新设企业的工作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实行首办负责制、行政首长问责制、限时办结制、行政不作为和过错追究制,实施效能监察和行政执法监督,完善政务公开,推进我局的行政效能建设,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一次告知制度:对申请人办理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事项的,应当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并向申请人发放相应的登记文书,实行首办负责制,并对办理事项作出书面记录。
二、一审一核制度:对办理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事项的,实行一审一核制度,由受理员审查登记事项,核准员进行核准登记,凡是审批进大厅,大厅之外不审批。
三、审核合一制度:对企业变更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期限、企业年度检验、个体工商户验照,实行审核合一制度,即由受理员直接审批核准。
四、当场登记制度:对申请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或《准予变更通知书》,并告知当事人取照时间,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对所办事项实行“一口清”。
望广大群众监督指正。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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