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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2011年食堂管理及接待制度
(一)食堂管理制度乡食堂属集体食堂,在管理和运行中,严格采取个人集资与财政补贴的方式运行,实行专人负责,专人采购,专人主厨,当日建帐,对月结账,按月公示的制度。1.凡是在乡食堂就餐的人员,每月初1—5日必须自觉的一次性缴纳当月生活费100元,由党政办公室明确专人收取,交食堂采购人员统一管理和使用。每日采购的物资由采购人员与炊事员以清单形式搞好交接手续,后由财政所以清单为据当月建帐公示。2.食堂的炊事用具等物资由炊事员负责管理和使用,不能擅自借作他用,一经发现扣工资50元,若有损坏造价赔偿。3.就餐时间为早餐8:30前,中餐12:00,晚餐下午6:00,必须按时就餐,有特殊情况不能准时到,要提前电话通知炊事员,不能搞特殊。4.食堂的燃料、水、电费用由乡财政负责,食堂卫生由炊事员负责,若有大型会议就餐及接待由党政办负责安排,确保食堂正常运行。(二)接待制度1.凡上下级单位因工作业务往来确需接待的实行对口接待,在接待时原则上只能在食堂接待,接待标准为10元/人,由分管领导据实安排,余清华同志作好登记,就餐后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注明接待事由和接待人次,采购人员当月核销。其它办站所人员不得私自安排,未经领导批准自行安排的由安排人自行负责。2.如遇特殊情况,在乡外确需接待的,必须报主要领导同意,方可安排。就餐后由接待人当场开发票当月核销,不准随意在乡外挂账。核销时,接待人员必须注明接待事由和接待人次。3.未按月交生活费的干部职工或家属用餐按每餐5元/人从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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