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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共建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区建设的客观需要,加强社区民主政治建设,增强广大社区成员的社区意识、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县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办发〔2000〕23号文件精神,遵循“共驻共建、共享共用、共求发展、共建文明”的社区共建原则,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社区是指在国家宪法和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在县、街道指导和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在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监督下,在社区居委会的具体组织管理下的社会区域生活共同体。第三条×××社区范围是:东起北三里庄社区,西至扶淇河,南至密州路,北至潍河。凡在本社区内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它组织、工商业户皆为×××社区成员单位。第四条本章程是全体社区成员的行为规范,每个社区成员必须认真学习,严格遵守。第五条本社区共建协调组织是:×××社区共建委员会。第二章社区共建委员会第六条×××社区共建委员会成员由社区居委会班子成员和社区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组成。第七条社区共建委员会会议一般由本社区党支部召集并主持召开,特殊情况下可以由社区居委会在征求社区党支部同意的前提下主持召开。第八条社区共建委员会成员在会议召开期间应按时到会,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不得代替。第九条社区共建委员会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和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以临时决定召开会议,各单位按时参加,涉及个别单位的问题,也可以分别召开会议。第十条社区共建委员会会议,必须有过半数成员出席才能召开。决定问题,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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