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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资产“三资”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本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保护农村集体“三资”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促进本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村党支部书记是本规定具体实施的第一责任人;村委会主任是本规定具体实施的直接责任人,应当带头遵守、严格执行本规定,依法加强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和财会人员的管理。第三条村集体全体成员是村集体“三资”的所有者,依法享有对村集体“三资”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村集体全体成员依法对村集体“三资”进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通过的章程、决议和决定;(二)制定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章制度;(三)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报告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四)指导、监督所属经营单位对集体“三资”的管理和使用;(五)负责村集体“三资”的日常管理工作;(六)接受镇党委政府的指导和监督。第四条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后,镇农村财务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村集体资金、帐目的代管工作。第五条镇农业经营管理站是本村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第六条农村集体“三资”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哄抢、侵占、损坏,挪用、私分、平调或以其它方式非法占用。第二章村集体资金的管理第七条村集体资金主要包括:村集体所有的现金、存款、短期投资、内部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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