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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区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对违法怀孕、违法生育的查处力度,我局对2009年有奖举报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2010年度有奖举报办法公布如下:一、有奖举报的内容(一)违法生育(含私自收养)未上报或虽作处理但不上报的;(二)现违法怀孕的;(三)合法怀孕14周以上私自引产的;(四)私自为他人取出宫内节育器、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二、奖励标准(一)举报2008年以来违法生育(含私自收养)一孩的,奖励1000元;(二)举报2008年以来违法生育(含私自收养)二孩的,奖励5000元;(三)举报2008年以来违法生育(含私自收养)三孩及以上的,奖励10000元;(四)举报2008年以前违法生育(含私自收养)的,按上述同等情况奖励标准的50%给予奖励;(五)举报2008年以来合法怀孕14周以上私自引产的,奖励2000元;(六)举报2008年以来私自为他人取出宫内节育器、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奖励2000元;(七)举报违法怀孕二孩的,奖励2000元;举报违法怀孕三孩及以上的,奖励5000元;(八)举报2008年以来其他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三、奖励条件(一)对违法生育的举报,以乡镇(街道)、齐鲁石化公司计生办上报区人口计生局快报日期为准。区人口计生局比乡镇(街道)、齐鲁石化公司计生办早接举报的,违法生育在第二个统计月内没有上报出生的,给予举报人奖励;区、乡镇(街道)、齐鲁石化公司计生办同时接到举报,乡镇(街道)、齐鲁石化公司计生办已查实并上报的,区人口计生局不再立案,不再奖励。(二)对违法怀孕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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