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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乡镇计划生育各项考核指标相关说明
1、育龄妇女健康查体工作:(1)离婚、丧偶人员,夫妻一方有正式工作人员,神经病、残疾、因其它重病不能到站查体人员,有一胎生育计划但自办证5年后未生育且年龄大于30周岁人员不计算到站查体率,但必须确保以其他方式进行查体。查体时,必须由镇计生办人员、村委会人员、各村包村干部共同确认其身后并采集电子照片后方可进行查体,查体结果多人核实后予以承认。(2)通过山东省流动人口平台寄回网上证明的计入到站查体率,其他查体证明一律不予承认。(3)经镇“两委会”认定后的离婚等特殊不参加查体人员可以不计算查体,其余在册人员必须参加查体。(4)2009年1月1日以后离婚的继续作为本次查体重点检查对象。(5)因村计生工作不到位由镇计生办强制查体的人员不计入查体率。2、长效节育措施落实工作:离婚、丧偶、不孕症人员,神经病、残疾、因其它疾病致使不再生育人员,有一、二胎计划人员,由市区计划生育部门开据不宜落实长效节育措施证明人员,生育后顺产不足四个月、剖腹产不足七个月人员,1967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育龄妇女不纳入考核范围,其他一律纳入考核。3、育龄妇女温馨走访工作:加强对待孕、现孕及落实长效节育措施4个月内的育龄妇女温馨走访服务工作。村计生主任督促待孕妇女自办理生育证后,持查体本于1、3、5、7、9、11月各到镇计生服务站做一次免费孕情检测;现孕妇女,自怀孕三个月开始,每月持查体本到镇计生服务站做一次孕情检测,整个孕期到站检测不得少于六次。4、该说明适用于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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