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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月考核评分办法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市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进程,建立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全面实现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的规范化管理,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和座谈等方式,全面考核验收各乡(镇)、办事处(下同)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进展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度的落实,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的保值增值,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考核办法
考核验收工作在市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抽调人员组成专项考核组,采取评定打分的方式,进行千分制量化考核。考核总分在900分以上(含900分)为优秀,700-899分(含700分)为良好,600-699分(含600分)为一般,600分以下为差。
三、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100分)
1、是否及时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三资”代理服务工作。(20分)
2、是否按照要求成立了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20分)
3、是否结合本乡(镇)、办事处实际制定了工作意见、实施细则,是否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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