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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街道办事处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招商引资积极性,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全民招商引资格局,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促进我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为我办成功引进资金、项目的社会单位或个人。
二、起奖标准
单个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000万元,单个农业产业化项目、第三产业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方能申报奖励。
三、奖励额度
凡成功引进资金、项目符合起奖标准的,按该项目实际投资额,分别奖励给招商引资牵头人或社会单位。投资额在3000万元—1亿元的工业项目和投资额在1000万元—5000万元的单个农业项目、第三产业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教育卫生项目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5%奖励;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和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单个农业、第三产业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教育卫生项目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8%奖励(固定资产投资核算:项目从签约到建成投产的所有固定资产投入);单个项目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注:属市外资金可就高享受省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但不重复计奖。
四、特殊贡献奖励
(一)凡成功引进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度达到10亿(含10亿元)以上的另奖50万元;
(二)凡成功引进世界500强的另奖10—50万;
(三)凡成功引进中国500强的另奖5—20万;
(四)凡成功引进获得国家科技部门认可为高新技术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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