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局“祖国在我心中”红歌比赛细则

投稿人:大音 发布时间:2010/1/14 投稿交换  申请VIP 全文132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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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规划局“祖国在我心中”红歌比赛细则  

一、比赛流程  

本次比赛合唱比赛与个人独唱比赛交叉进行,评委在各小组或个人演唱结束后即时进行评分,由计分员汇总计算,在下一演唱结束时宣布上一演唱单位(选手)得分,并在演唱结束后当场宣布最后比赛结果,进行现场颁奖。  

演唱曲目及出场顺序附后。  

二、比赛要求及评分标准:  

比赛采用表演唱形式,现场无投影等歌词、图像显示设施。  

(一)合唱  

合唱比赛的评分标准由歌曲内容、精神面貌及台风、艺术效果三部分构成,满分为10分。  

1.具体评分标准:  

⑴歌曲内容(2分)  

演唱内容符合这次比赛主题要求,以红色经典曲目为主题。  

⑵精神面貌及台风(3分)  

①参赛人员着装统一,大方得体,精神饱满,有朝气(1分)。  

②各参赛队遵守赛场纪律,进出场整齐、有序,台风良好(1分)。  

③参赛队以办公室、用地科、建管科和审批科、测绘科和村镇科、执法队大队部和群众工作科、各执法中队为单位组队,要求全员参与(1分,每缺席一名扣0.2分,该小项扣完为止。)  

⑶艺术效果(5分)  

①演唱节奏准确鲜明,音准良好。(1分)  

②音色优美、声音整齐洪亮、有感染力,吐字清晰。(1分)  

③能够把握歌曲和主题思想,作品处理得当,表演完整。(1分)  

④对歌曲歌词熟悉,配合默契,现场演出效果佳、富有激情及艺术性。(2分)  

2.计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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