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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述语(一)球处于比赛状态的一段时间称作一个“回合。(二)不予判分的回合称作“重发球”。(三)一个判分的回合称作“得分”。(四)执握着拍的手称“执拍手”。(五)没有执握着球拍的手称“不执拍手”。(六)球员的执拍手中的球拍或执拍手的手腕以下部位触球称作“击球”。(七)对方击球后,球尚未触及本方台区,本方运动员即行击球叫做“拦击”。(八)对方击球后,处于比赛状态的球尚未触及本方台区也未越过台面或其端线,即触及本方运动员或其穿戴的任何物品,叫做“阻挡”。(九)在一个回合中,首先击球的运动员叫作“发球员”。(十)在一个回合中,第二次击球的运动员的叫做“接发球员。”(十一)运动员“穿或戴”的任何物品,包括他在一个回合开始时穿或戴的任何物品。(十二)球从突出台外的球网装置之下或外经过或回去的球越过球网后弹过网,均应视作“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十三)球台的“端线”包括在其两端的无限延长线。二、合法发球(一)发球时,球应放在不执拍手的掌上,手掌张开和伸平,球应是静止的,在发球员的端线之后和比赛台面的水平面之上。(二)发球员必须把球几乎垂直地向上抛起,不得使球旋转,并使在离开不执拍手的手掌后上升不少于16厘米。(三)当球从最高点降落时,发球员方可击球,使球首先触及本方台区,然后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再触及接发球员的台区。在双打中,球应先
后触及发球员和接发球员的右半区。(四)从抛球前球静止的最后一瞬间,到击球时,球和球拍应在比赛台面的水平之上。(五)在击球时,球应在发球员的端线之后,但不能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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