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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广场开发建设项目合同甲方:##县##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县城建房地产开发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响应市委、市政府“两城”建设的号召,完善城市配套基础设施,改善群众文化休闲娱乐场所,实现县城提质扩容提升##对外开放形象,县委、县政府决定的县城东部京珠高速公路出入口处建设一个生态广场—##县##广场,甲方作为该项目业主,对该项目具有管理、协调、监督、服务等职能。为实现上述目的,秉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第一章项目概况、投资规模、工程内容和质量要求第一条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县##广场开发建设工程2、项目地点:##县民主东路京珠高速公路出入口处。3、出资方式:广场建设项目由县人民政府全额投资,采取乙方全部垫付全部资金的开发模式,项目配套开发用地也由乙方垫资征收。乙方垫资均不计利息。4、工期:2009年月日开工—2010年月日竣工第二条投资规模:##广场概算总投资4300万元人民币,以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评审结论为准。第三条工程内容和质量要求:依据##县人民政府审定的规划方案涉及的建设工程内容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符合甲方审定的设计图标准。施工单位由乙方按国家招投标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招投标确定。第二章结算方式及工程款支付办法第四条参照郴州市人民政府(2004)28号《郴州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及货币结算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如下结算方法。第五条结算的取费依据(1)##广场建设的土建部分按湖南省建筑安装99定额取费;(2)灯饰照明部分按照湖南省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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