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邮政储汇资金安全管理联锁责任制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邮政储汇资金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针对邮政储汇资金安全管理中的风险点,进一步明确相关岗位和人员在风险控制中的责任,确保内控制度自上而下地完整执行和管理责任自下而上逐级负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邮政部门,联锁责任的对象是指对金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落实和与储汇资金安全相关联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规定所涉及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市、县局的局长和主管副局长(即决策层);部门负责人是指市、县局人事教育、安全保卫、技术、审计、视察、监察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储汇业务部门负责人(管理层);直接责任人是指邮政储汇业务工作人员(即操作层);
发生违反金融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和储汇资金案件的,在责任查究时时,主要负责人承担决策责任,部门负责人承担管理责任,直接责任人承担操作责任。
第四条联锁责任对单位和个人的处罚主要包括: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调离工作岗位、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联锁责任以案件调查为依据,以工作人员履职与否与案件的发生有没有因果关系来确定是否有责任,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责任,处理谁”的原则,追究案发单位和个人责任。
第五条邮政储汇资金安全管理的主要风险:
(一)、现金保管库的风险点:
1、储汇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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