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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教师建国六十周年征文:《共和国是什么?》读后感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我们的国号,这个国号告诉国民,国家的“主权在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当家作主。但“主人”“作主”如何体现?读了俞可平的《共和国是什么?》(俞可平:《增量民主与善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2版),结合自己的所见所闻,笔者认为,“主人”“作主”应体现在发展经济改善生活的前提下,让人民在政治上真正享受到知情权、表达意见权、选举权、监督权和罢免权等权利上。本文谈谈“选举”。
一
“选举”是公民依法选择、决定自己“代表人”权利的过程。选举的实质是人民将自己的部分权力委托给自己所信任的代表,由他们代表人民直接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民主选举”应该是:候选人应由“选举人”、“自下而上”提名推荐;候选人公开的、公平的、自由的竞争即“差额竞选”;最后让选举人自由自主地选择。目前,我们不少地方部门的选举还存在不少问题,如提名,名义是群众,实际上是上级指定或单位领导;形式上是酝酿,实际上是服从;如投票,表面看是等差额选举,实际上是等额(有些候选人是被作为“陪选”的)。另外,有些“候选人”百姓都不知道何方“神仙”,更不“了解他们的个人特点、优缺点”,只是依据大会的简介,猜测领导的意图划上一个“圈”了事。十七大说“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但我们许多人并没有“生命”之感,而更多的是感到是一个“道具”;感到“民主选举”不是在行使权利,而是在听从“公仆”的指示命令,在履行“法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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