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实施细则(a类)
序
号
项目
考核
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考核细则
一
组织领导
(15分)
组织
领导
8分
(1)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鲁发[2008]17号、市委市政府枣发[2008]20号和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明确一名党委委员和行政副职分管;坚持每季度两次领导下企业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2分)
查文件和记录。没有贯彻意见或没有明确一名党委委员和行政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分别扣1分;领导未下企业检查的扣1分,检查次数不够的扣0.5分。
(2)安全生产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2分)
查“十一五”发展规划,未列入规划的扣1分。无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总结的扣1分。
(3)党委会议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安全生产情况汇报;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工作措施。(2分)
查2009年以来党委会议纪要。党委会议每半年未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的,扣1分;政府每季度未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的,少一次扣1分。
(4)认真落实区政府安委会下达的重大隐患整改指令,及时解决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问题。(1分)
查区政府安委会下发的“重大隐患整改指令”。整改不到位或未按时反馈落实意见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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