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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共中央颁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确定的工作目标进行了调整,将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四项工作拓展为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六项工作部署,形成了对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总体布局。 在三年多的时间里,中共中央就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专门下发两个文件,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这充分说明了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高度重视,也充分说明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在党的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 通过对中央《工作规划》的认真学习和领会,我认为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把思想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通过“三个加强”,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贪污腐败面前,做到“不想为”、“不好为”、“不敢为”。 一是加强思想教育,使领导干部面对金钱的诱惑“不想为”。 惩治腐败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教育、制度、监督、惩治多管齐下才能奏效。教育、制度、监督、惩治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但又各有不同的功能和作用,思想教育在其中起着基础性作用。思想教育是构筑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的根本途径。 思想教育对确立反腐倡廉的思想观念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腐败行为是否发生,主要取决于行为主体的思想动因,而净化人的思想必须依靠长期的思想教育,教育与法制等其他手段不同,不具有强制性,他的作用并不一定能立竿见影,但会潜移默化地渗透到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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