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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劳教场所收容短教期劳教人员人数有增加趋势,在场所收容人员中所占比例不断增大。作为劳教人员构成的一个重要群体,他们的改造稳定与否,直接关系着劳教场所的稳定和发展。目前短教期劳教人员在劳教场所中所占的比例较大,部分劳教人员在改造中抗拒管理、消极劳动,喝酒、打架等违规违纪现象时有发生,给教转工作带来很大隐患。短教期劳教人员的心里到底是怎么想的,改造中他们有那些心理活动,有那些因素对他们的心理活动有着直接的影响,如何针对短教期劳教人员的特点,加强管理和防范呢?本文试图做出分析与建议,以利于切实掌握他们的心理,在教转工作中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有效维护场所的安全和稳定。
一、短教期劳教人员的概念与收容情况
所谓短教期劳教人员,劳教法规并无明确规定。从实际情况来看,不同地域、不同时间,决定劳教期限有一定的区别。如某地在打击“两抢”违法犯罪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就曾规定因“两抢”原因送教的违法人员,一律决定劳教三年。近年来,因劳教改革、立法因素的影响,劳动教养期限普遍有所下降,1.5年以下的劳教决定明显增多。以笔者所在劳教所为例,2003年至今,收容人员的劳教决定期限呈现显著特点:常规劳教人员教期1年为主,罪错较重、累犯人员1.5-3年不等;吸毒劳教人员教期1.5年为主,罪错较重、累犯人员2-3年不等。目前在所劳教人员中,常规劳教人员教期1年的达到63%,吸毒劳教人员教期1.5年的占58%,已经收容对象构成的主要部分。本文所提出的观点,以1年(常规劳教人员)-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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