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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论文--失火案和消防责任事故案侦查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根据新《刑法》,公安部对刑事案件管辖进行了分工,明确了《刑法》第115条的失火案和第139条的消防责任事故案(以下简称“两案”)由公安消防机构直接办理,标志着消防机构正式开始承办消防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浙江省公安厅、高级人民法院及人民检察院于今年联合下发了《关于办理失火犯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大对失火犯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犯罪的打击力度及公安消防机构立案侦查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办理消防刑事案件对公安消防机构来说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如何充分履行法律赋予的侦查职能,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及时、准确、有效地惩罚犯罪分子,已成为各级公安消防机构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文试就此作一粗浅地探讨。一、当前消防机构“两案”侦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对“两案”侦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目前,消防机构部分干部认为原有的消防监督工作已十分繁重,无法在现有警力条件下有效行使“两案”的侦查职能,“两案”侦查工作是额外负担,在思想上尚未认识到这是加大消防执法力度,依法打击消防刑事犯罪,有效改善消防安全环境的需要;在行动上未能有意识地将失火案、消防责任事故案的侦查工作与火灾原因的调查和某一火灾隐患整改等日常性消防监督工作联系起来,导致火灾发生后该立案侦查的未立案侦查,放纵了违法犯罪行为,不利于消防安全环境的改善。(二)缺乏办案经验和技术力量。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对公安消防机构来说是一个新事物。公安消防机构承办“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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