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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地方人大工作中的“三性”宪法和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地方国家的权力机关。他们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乃至小康社会的建设和和谐社会的创建。然而,以笔者看,当前人大工作中还存在着这样和那样的问题,换句话说,还有一些地方人大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笔者分析,如下“三性”怕是阻碍和发挥人大作用的一些症结所在。
一是软性。一些地方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由于自身对人大工作缺乏正确的认识,宪法意识和人大意识不强,自己贬低自己,长期背负“二线工作”、“橡皮图章”的包袱不放,不能挺直腰杆理直气壮地依法行使人大的各项职权,凡事总是“浅得深不得,软得硬不得”,很多事情只强调程序上的合法,形式上的庄重,而不在解决实质性问题上下功夫。对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往往是绕道而行,避而远之。这样,使得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有权无威,人民群众伤了心,同级党委不满意,“一府两院”不心服。
二是惰性。一些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为民当家作主的观念淡薄,缺乏责任意识和使命感,对工作要求不严,标准不高,消极被动,敷衍了事,碌碌无为,对人大工作涉及的主要问题不作深入调查和分析,情况不清,观点不明,决心不大,解决问题的如隔鞋搔痒。还有的墨守成规,习惯于老经验、老方法办事,按部就班,视察、检查图形式,走过场,雷声大、雨点小,人民群众很是失望。更有甚者连法律规定非搞不可的工作也不能完成:有的两个月至少召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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