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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江苏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的精神,进一步规范防控体系建设的内容和建设标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新建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必须严格标准。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是指附属于住宅建筑主体并具有安全防范功能的防盗门、防盗锁、防踹板、防护墙、监控和报警装置,以及居民住宅或住宅区内附设的治安值班室、停车场(库)、消防设备等设施。具体要求:
(一)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下的小区或居民住宅单体工程,安全防范设施要达到以下标准:
1、住宅住户分户安装防盗安全门;
2、楼房单元门普遍安装楼宇对讲系统;
3、住宅小区应规定每户配置独立的或集中设置的自行车、摩托车车库。还应按有关规定建设汽车车库或汽车停车场;
4、住宅楼的燃气管、雨水管、避雷装置等垂直管线不宜安装在室外临近阳台或窗户部位,无法避开的管道必须安装防攀、防爬等设施;
5、不具备封闭管理条件的住宅小区或单体工程住宅楼,住宅楼一楼、二楼和顶楼应采用内置式可活动的防盗窗,并建立联网入侵报警系统;
6、具备封闭管理条件的住宅小区应实施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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