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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规范个体工商户登记遇到的问题分析与及对策思考自2004年8月1日《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施行以来,各基层工商所认真按照该《规定》要求,个体工商户登记趋向规范化。但结合浙江省温州实际情况,在贯彻执行中遇到一些问题,主要是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注销登记及领取营业执照等需提交有关文书材料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久拖不决,势必影响非公有制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造成无照经营行为有增无减。
当前登记遇到的突出问题
经营场所证明难以提供。经营场所证明是指由房管部门出具的房产权证明,这是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之一。但是,现以温州申报个体营业执照为例,常遇到有5种情况不能提交经营场所证明:房东远离他乡,委托朋友亲戚(房产权证明未交朋友亲戚)出租的店面;营业房因联建或私建欠缺有关部门审批合法文件,未办成房屋产权证;新购的商品营业房,房产公司未统一办理房屋产权证;房屋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未办理原房产权所有人变更手续;经营场所房产所有权人系申报执照者的父亲、母亲(健在)姓名等问题。
营业执照领取欠规范。按照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自企业、合伙企业登记申请材料及格式规范》的通知规定,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系申请人本人,并且还要持有效证件经核对无误后才可领取。在实际经营中,一些经营者申请的营业执照还正在工商所办理之中,或已办理好待领取期间,其已将店擅自转让给他人经营了,然后转让人(申请人)远走高飞了事。当事人由于法制观念淡薄,事前没有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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