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对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的思考一、实行任职试用制度的作用和意义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是指对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委任制干部实行一定时间的试用期。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者正式任职,不胜任者免去试任职务。这项制度从2001年中组部制定下发《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暂行办法》开始实行,2002年7月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正式在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做了明确规定。《条例》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制度。提拔担任非选举产生的地(厅)、司(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为了在我市深入贯彻这一制度,市委组织部于2003年6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下发了《西安市市管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暂行办法》,对我市领导干部任职试用的范围、期限、考核内容作了具体要求。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是新形势下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首先,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全面考察识别干部,通过较长时间实际工作的考验,弥补任前考察的不足,拓展考察面,进一步增强干部考察的准确性。其次,通过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根据实际表现决定是否正式任职,有利于破除“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错误思想,促进干部能上能下,优化领导干部队伍。第三,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还是进一步扩大民主的有效措施,对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有效…………
全文共3091字,仅供站内会员学习参考(会员可打开排版规范的全部文档)
新来的客人请【点此注册】加入会员
刚注册会员请【刷新页面】打开全文
未登陆用户请【登录网站】查阅文章
秘书文库--青年干部的网络秘书,职场精英的智慧文库![了解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