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1、坚持以党的方针、政府和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对农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村务工作定期向群众公布。
2、督查人员应清正廉洁,不能以任何名义接受或索要受督查社区的宴请或钱物。
3、督查人员应就定期到社区开展督查工作,保证村务(居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4、督查人员应实事求是,在开展督查工作中要善于发现问题,并及时向镇党委汇报情况,不允许对督查结果不好、对村务(居务)公开工作不重视的社区有任何包庇,隐瞒。
5、督查组要善于联系群众,与群众一起对村务(居务)工作进行监督,对公布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核,保证公布的内容合法、合理、群众满意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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