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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的现状分析及对策建议
在我国不断推进依法治税的进程中,从突出强调严格执法到重点呼吁规范执法,依法治税重在治内、重在治权已经成为当前税务部门的共识。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既是依法治税的重点,也是依法治税的难点。因历史、社会、心理、手段等因素的影响,规范税收执法面临着各种难题的多重博弈,本文试图揭示税收规范执法中存在的矛盾及背景因素,从而探索一个比较清晰的规范税收执法的途径。
现状:规范税收执法进程中的多重博弈
博弈一:税收执法的规范面临法律缺位的制约。在依法治税的进程中,税收法律的缺位是多年来理论界一直呼吁,基层税收工作者也一直强调提及的问题。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税法的缺位仍然不容忽视,它对税法执行者的影响在于缺乏一个有序、稳定、信赖度高的法律体系作为工作支撑,从而产生两种思想倾向,一种是执法过程束手束脚,一种是工作过程随意而为,而这两者都是与规范执法相背离的。更重要的,税法的缺位对于税收执法的相对人、对于税收执法环境的共同营造者,都产生一种偏离于规范执法的影响和引导,使得税法作用与辐射的所有力量产生背离规范执法的合力。换句话说,税法的缺位并不是影响税收规范执法的直接因素,但却对规范税收执法产生着深刻的制约。比如:新的《征管法》2001年5月1日起实施,而作为新《征管法》解释和补充的实施细则于2002年9月7日才公布,2002年10月15日开始执行。并且实施细则规定大量的相关制度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及吊销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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