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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不少地方的工商部门立足实际,推出了整合执法力量的新举措。比如,县(市)级工商局除工商所(分局)、直属检查大队外,机关股(室)原则上不再办案,以集中精力履行机关职能,提高指导水平。这无疑是对工商部门现行执法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落实得好,可以解决现行执法体制上的许多弊端,全面提高执法的指导水平和执法的办案水平;反之,若落实不到位、执行有偏差,则有可能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
一、正确认识整合执法力量的改革举措
长期以来,基层工商部门在执法工作上,通常存在见利见绩就争、遇难怕烦就推、执法职能难到位、办案水平上不去、执法指导跟不上等问题。为了有效解决上述若干问题,对执法职能进行整合是十分必要的。但倘若简单、片面地将整合执法职能理解为:“你办案、我不办案”或“你办你的案、我干我的事”的话,久而久之就可能出现监管信息沟通不畅、案源流失、指导执法业务不熟等一系列问题,人为割裂业务信息资源———监管信息———指导———办案等环节之间的紧密联系。
因此,必须牢固树立全局执法办案一盘棋的思想,把执法办案的理念融入每位工商干部的头脑。机关股室,特别是业务股室要树立全心全意支持、服务办案单位的思想,把业务工作的信息资源、监管工作中掌握的违法动态和案源等,及时输送、传达给相关办案单位并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咨询服务。而不能存在本位主义或为小团体和个人谋利益的思想,不能搞信息封锁或是把案源高高挂起。办案单位必须摆正位置并端正思想,主动与业务股室保持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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