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一)否定报备制是局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管理相对人和服务对象申请事项,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予以否定,并对否定事项按规定程序和方式报备的一种制度。 (二)机关工作人员应对否定管理服务对象诉求事项的条件、程序和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三)经办人对管理服务对象的诉求事项,应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核对,对确实需要否定并属职权范围内的,才能予以否定,并进行登记备案。 (四)属于超越经办人权限的事项,经办人员没有否定权,不得擅自否定,应及时请示分管或主管领导。分管或主管领导接到否定的请示后,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是否予以否定的意见。 (五)对经核实符合否定条件的事项,由经办人填写《否定报备登记表》,内容主要包括:诉求单位或诉求人员姓名、联系电话、诉求事项、否定的理由及依据、领导审批意见等,与诉求材料一并存档备查。 (六)否定报备必须按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办结,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管理服务对象。 (七)管理服务对象要求退还被否定的诉求材料的,应当退还。退还材料时,经办人员应核对管理服务对象身份证明材料,并请其签收备查。否定报备登记表诉求单位诉求人姓名联系电话诉求事项:否定理由及依据:领导审批意见…………
全文共515字,仅供站内会员学习参考(会员可打开排版规范的全部文档)
新来的客人请【点此注册】加入会员
刚注册会员请【刷新页面】打开全文
未登陆用户请【登录网站】查阅文章
秘书文库--青年干部的网络秘书,职场精英的智慧文库![了解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