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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党政领导任职回避制度研究任职回避制度是我国历史上一项行之有效的官吏管理制度。建国以来,任职回避制度成为党政机关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政建设的重要管理措施。特别是80年代以来,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央陆续出台一些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规定,逐步使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加大干部交流力度,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的要求,为完善这项制度指明了方向。我们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青岛的实际,认真总结了我国实行任职回避制度的历史,特别是在总结《干部任用条例》实施以来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重点围绕任职回避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实行任职回避制度的配套措施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明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的主要内容研究任职回避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的基础。亲属回避和地域回避 ——亲属回避。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在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中,第一类是夫妻关系,如果他们在一起工作,对于那些与他们有利害关系或与他们的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人或事的处理,就很难做到秉公执法,即使严格按国家规定作出了处理,也难以逃脱涉嫌。第二类是直系血亲关系,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如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第三类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他们虽然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却是出于一个祖先的亲属。第四类是近姻亲关系,即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在任职回避的对象中,上述四个方面包括了应回避的主要亲属关系。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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