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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提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20字方针,省委、省政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关于认真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意见,还详细制定了为农牧民办实事的工作计划并开始实施。从中央和省委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目标要求,我们可以看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是农村牧区整体的、全面的、多方位的推进,是农村牧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我们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和谐社会的角度讲,我们建设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应当是多元互动、充满活力的新农村新牧区。 一、法治是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有效保障 新农村新牧区之“新”,关键还在于通过新的法律与制度,把农村、农民、农业重新植入一个新的法律环境和制度环境中,并以法律和制度保障新农村获得更多的发展空间与发展动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是全方位的。新农村新牧区的建设的总体目标要求与农村内部组织及农牧民个体目标是一致的,是整体的推进。这种整体的全方位的推进必须以法制的保障为前提。因此,在新农村新牧区的建设中,必须健全和完善基层法制体系,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农村生产力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没有健全的法律制度,没有农牧民法律素质的提高,没有依法办事的落实,就不可能保证新农村建设的整体推进,就不可能顺利发展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不能维护正常的农村社会秩序,广大农牧民就不可能安居乐业,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就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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