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海关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管理企业须知

投稿人:佚名 发布时间:2007/6/9 投稿交换  申请VIP 全文644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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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海关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管理企业须知

第一章出口监管仓库设立审批

一、设立出口监管仓库的条件

(一)出口监管仓库的设立应当符合区域物流发展和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布局的要求,符合国家土地管理、规划、交通、消防、安全、环保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已经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和仓储经营权;

3.注册资本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

5.具有专门存储货物的场所,其中出口配送型仓库的面积不得低于5000平方米,国内结转型仓库的面积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

二、应递交单证及其填写要求

(一)《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书和申请事项表》(正本,见附件1),申请事项应与《工商营业执照》核定的企业名称、地址、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等相符;申请仓库的面积应符合有关规定。

(二)拟设立出口监管仓库企业的申请报告,其申请设仓的事由必须合理,符合区域物流发展要求,符合国家土地管理、规划、交通、消防、安全、环保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设立仓库的市场研究情况;

2.设立仓库的选址依据;

3.设立仓库的客源依据:主要包括经洽谈已有意向把货物存放在该仓的企业名单、仓储货物类别、每季度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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