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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行为,防止建筑市场各种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发生,增强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实际,现作如下通知:一、各项建设工程的招标工作,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招投标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实施。领导干部不得凌驾于招投标机构之上,以集体研究等形式擅自决定将工程发包或转包。二、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暗示、授意或其他方式指定设计、施工承包单位和设备、材料生产厂家。三、依法应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必须进入招投市场公开招标。领导干部不得安排将工程化整为零或以招商引资项目、开工时间紧、工程特殊等借口规避招标;不得违规批准决定邀请招标。四、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推荐施工单位参加投标;不得针对某一投标人的特点,采取“量体裁衣”等手法确定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不得借评标之机发表倾向性意见。五、招标文件一经确立,即具有法律效力。领导干部不得违反规定擅自追加工程量或违反建设工程合同的约定拨付工程款;不得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监理、验收、决算等活动。六、严禁领导干部本人或以他人名义投资入股建筑施工企业或与建设工程、房地产开发等相关的中介机构。领导干部从事建设工程中介活动,对从中收受回扣、索取佣金或获取其他好处的,以受贿论处。七、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及其他任何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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