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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印鉴管理制度
一、局党组、行政印章和港航局行政印章由局办公室统一保管。二、局党组、行政发文用印须经党组书记、局长审定签发后,方可用印。对外工作联系、部门审批公文、函件等由涉及业务内容分管领导审定后用印,办公室对用印情况进行登记。三、股室印鉴由各相关股室保管,股室印鉴不对外,特殊情况须经分管局领导批准方可对外。对外办理业务用的各类“专用章”由有关业务股室指定专人严格管理,仅限于在相关管理业务上使用。四、股室印鉴根据各股室的职责,只用在涉及相关股室工作内容的项目审定上。五、各股室印鉴使用,须在股室印鉴使用情况登记本上进行登记备案。六、工程项目结束后、内部股室印鉴作废后须交由档案室保管。其他印鉴上交有关部门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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